1、被实行人可以做公司股东吗
被实行人是可以做公司股东的,但特定情形下可能遭到法律限制。
1.被实行人作为自然人,其股东身份并不因被列为被实行人而自然丧失。
2.假如被实行人存在不真实出资、抽逃出资、滥用股东权利等损害公司利益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其或许会被追加为被实行人,甚至面临法律制裁。
3.被实行人在担任公司股东时,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,不能借助股东地位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司及别人利益。不然,不只可能面临法律制裁,还可能对公司声誉和运打造成严重干扰。
2、公司股东被实行人的情形有什么
法律快车提醒,公司股东被实行人的情形多种多样,主要包含以下几种:
1.股东不真实出资或抽逃出资,致使公司债务没办法清偿,此时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实行人。
2.股东滥用股东权利,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,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,若未履行赔偿义务,则可能被列为被实行人。
3.在实行过程中,申请实行人或其继承人、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、追加当事人,若股东符合法定条件,也会被列为被实行人。
4.还包含作为申请实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、被宣告失踪、离婚等情形下,其权利依法承受的主体可能申请变更、追加为申请实行人,从而涉及股东被实行人的问题。
5.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、合并、分立、清算或破产等情形下,也会涉及股东被实行人的情形。
3、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什么责任
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明确的,依据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:
1.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导致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,紧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这意味着,股东在行使权利时,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,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。不然,一旦导致损失,股东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2.假如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,紧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,还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这种连带责任不只限于股东个人的财产,还可能涉及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等财产性权益。
因此,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务必小心行事,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